为了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和《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函〔2023〕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已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入学报名程序送其报名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其中,城区初中按就近划片与多校划片、学生志愿、电脑随机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招收初一新生。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方式进行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及区域划分等有关招生入学的信息,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五)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外来经商及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证其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校外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校外儿童,不得招收已报名或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
2.班额:新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3.农村小学招生
(1)招生办法:按区域划分免试就近入学。各责任区要与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一起,科学划定中心校和第二小学、教学点的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严格按区域划分入学。原有的村小、教学点一律不得擅自撤并。个别村小、教学点个别年级学生确需合并到中心校的,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拟写可行性报告,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合并班级以低、中年级学生上学单程距离一般不超过1.5公里、高年级不超过5公里为限,与相邻的农村教学点或中心校合并。农村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30日、8月31日。
(2)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4.城区小学招生
(1)招生办法: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1)。
(2)招生计划:见《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及联系电话》(附件3)和《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及联系方式》(附件4)。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2023年春季小学毕业生及具有小学毕业程度学力的校外适龄少年。
2.班额:新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3.农村初中招生
(1)招生办法:农村初中阶段学校招收服务区域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就读。同一镇有两所以上初中阶段学校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任区牵头统筹,合理划定招生区域、范围,确保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农村初中报名时间为:8月30日、8月31日。
(2)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4.城区初中招生
(1)招生办法: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2)。
(2)招生计划:见《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及联系电话》(附件3)和《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及联系方式》(附件4)。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自愿的原则,家长可申请送子女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未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各自的招生区域,安排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及转学办法
全县小学、初中按规定接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免试就读。根据我县城区公办小学、初中的分布情况,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需在城区就读公办学校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证明、用工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三合小学、城北小学、延胜学校、城北镇中等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五)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1.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表扬的抗疫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子女入学,严格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其他。各校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向填报志愿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三、招生入学安排
(一)发布招生政策
5月24日,在“省招生系统”和“邻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并上传《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生)》,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招生计划及招生相关要求。
(二)信息登记
1.农村小学、初中信息登记办法:学校组织,线下进行,登记时间8月30日至31日。
2.城区小学、初中信息登记办法: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1)和《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2)。
(三)招生录取
1.农村小学、初中录取办法: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录取,并按“省招生系统”要求导入相关表册。
2.城区小学、初中录取办法: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1)和《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2)。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范小波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教育股。各责任区、中小学要分别成立以责任区督学组长、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各自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栏、致家长一封信、招生工作明白纸、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保广大群众特别是即将上小一、初一的学生及家长清楚最新招生政策,知晓报名登记时间、流程和方法。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设置“招生咨询服务岗”及“招生咨询热线”,耐心接待群众来访、咨询。要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开展线下志愿服务,帮助使用“省招生系统”申请入学确有困难的家长,在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资料等。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中小学各学段招生计划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注册学籍时,逐校审核,逐一核对学籍信息,批量导入,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三统一。严格落实招生学校“第一责任人”责任,必须坚持“谁招生谁负责”,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要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各中小学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要求未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确保学籍管理规范。
(四)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禁跨区域争抢生源。严禁以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招生,招生简章须提前报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学生信息,严禁任何公办、民办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展招生工作。
2.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依据“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分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义分班并取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3.严肃招生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实现“阳光招生”,做到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严禁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等违规招生行为发生。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扰乱招生秩序、违反招生纪律、违反规定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的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和借招生之机收受、诈取学生及家长钱财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顶格处理。
附件:1.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
2.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
3.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及联系电话
4.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及联系电话
附件1
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
一、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及以上的校外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校外儿童,不得招收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
二、招生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区域划分
(1)学校招生区域
鼎屏小学:①桅子湾社区(鼎屏三小南校区招生部分除外);②中街社区;③北街社区;④双河口社区(鼎屏三小、北城学校招生部分除外);⑤东辰社区红光路168号(博骜丽景春天);⑥玉屏社区:原北外村2、3、6组,西城御府,星辰天悦;⑦邻州府·康郡、邻州府·揽山郡;⑧北辰社区:北新丽苑、北新豪苑、中奥悦府。
鼎屏二小:①和平桥社区;②西街社区;③玉屏社区:云鼎府邸、飞龙阅山。④南外社区:南外1、2组。
鼎屏三小:①东外社区;②灌沟社区;③挞子丘社区(建新路以南至青年路除外);④东辰社区(红光路168号<博骜丽景春天>除外);⑤双河口社区:时代新居C区时达路121号、红光路194号;⑥北辰社区:泽达小区、石韵苑、龙腾锦程。
鼎屏四小:①南外社区(南外1、2组除外);②西坛社区;③西辰社区(广邻大道1-267号单号<宏帆一期>、凤凰路1-81号单号<凤凰小区>除外);④红店社区(红店2组、3组除外)。
三合小学:①广安高新区;②三合社区;③红石社区;④城南镇:高坪村、新安村、新合村;⑤鼎屏镇:五岔村(原城南镇五岔村、破石村、郑家村)、牌坊村(原城南镇牌坊村、南垭村)。
北城学校:①双河口社区:人民路北段98号、321-487单号,348-488双号;②北辰社区(鼎屏小学、鼎屏三小招生部分除外);③双井社区;④赵家桥社区;⑤原城北镇姚家村1组。
鼎屏小学西校区:①西辰社区:广邻大道1-267号单号(宏帆一期)、凤凰路1-81号单号(凤凰小区);②玉屏社区:宏帆三期,原北外村1、4、5、7组,凰腾国际广场,御临天下,邻西春城、星辰一号;③文星社区:原文星村、星耀天地、金科·集美天宸、金科·集美天悦;④大佛寺社区文笔星路(原文星村7组、8组)。
鼎屏三小南校区:①东苑社区;②挞子丘社区建新路以南至青年路部分;③桅子湾社区宁安巷3号、5号(电信家属院)、7号(邮政家属院)、37号、61号;④南辰社区;⑤红店社区红店2组、3组;⑥乌龟碑社区。
南城学校(第九中学校):①文星社区:紫宸云墅、邻州府·锦云台;②西宸大院;③鼎屏镇:石坝村(原城南镇石坝村)。
城北小学:①城北镇:关门石村(原朱家村、东邻村、平桥村)、马林村(原清河村、青坪村、马林村)、罗锅铺村(原罗解村、石垭村)、翠柏村(原翠柏村、龙井村);②鼎屏镇:东北村、同心村、姚家村(1组除外)。
延胜学校:①城北镇:子母石村(原城北镇茨竹村、林场村、子母石村)、小鱼滩村(原城北镇平滩桥村、人民村、小渔滩村)、三重堂村(原城北镇三重堂村、三树村)、石花村、北出口村原城北镇的文家坡村部分;②鼎屏镇:延胜村(原城北镇延胜村、原城南镇土垭村)、景佳村(原城北镇白佳村、景家沟村)。
(2)连片学校招生区域
城区实行学校连片招生,分成北区学校招生区域和南区学校招生区域。北区连片招生范围为鼎屏小学、鼎屏三小、北城学校招生区域;南区连片招生范围为鼎屏二小、鼎屏四小、鼎屏小学西校区、鼎屏三小南校区、南城学校招生区域。
2.入学条件
(1)户籍地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具有招生区域所在地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居住户适龄儿童。①新购商品房。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父母中的一方、适龄儿童本人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居住,且产权份额50%及以上的,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本人实名所属的不动产登记证、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已入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者,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②购买二手商品房已入住。父母、父母中的一方、适龄儿童本人在城区购买二手房居住,且产权份额50%及以上的,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本人实名所属的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合同和契税发票、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招商引资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系我县引进的重大项目投资人,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招商引资证明、在城区租房的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引进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系县委组织部根据优秀人才引进政策招录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人才引进证明、在城区租房的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系拆迁户户主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户主拆迁安置协议,适龄儿童与户主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城区居住证明(已还房的提供接房手续及接房缴费发票,未还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及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以上(1)-(5)五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按户籍地或居住地区域划分报名入学。
(6)租房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系租房户(包括经商户、务工户等)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在城区租房的协议及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第(6)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区域,可在三合小学、城北小学、延胜学校报名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根据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安排的招生时间,按规定免试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录取。
(三)招生程序
1.信息登记
(1)填报志愿
6月19日9:00至6月25日9:00,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依照《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生)》操作办法,手机下载安装“川教通”或微信关注“川教通”公众号,点击“小学入学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从“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城区小学第二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民办小学入学报名”三个招生批次中选择一个批次填报一个学校志愿。
选填城区公办小学志愿的,可进入“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以入学条件按招生区域划分学校填报志愿,并按要求上传入学条件佐证资料图片。符合入学条件第(6)种情况的,也可放弃在“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填报三合小学、城北小学、延胜学校志愿,选择进入“城区小学第二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凭居住地址按学校招生区域划分选填其他公办学校志愿,并按要求上传入学条件佐证资料图片。
自愿选填民办小学志愿的,进入“民办小学入学报名”批次填报志愿。
报名申请提交成功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要适时进入“川教通”查看审核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2)审核信息
“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及“民办小学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审核信息在6月29日9:00前完成,同时关闭这两个招生批次报名。“城区小学第二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审核信息在7月12日9:00前完成,同时关闭此招生批次报名。填报公办学校志愿的,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填报志愿学校规定时间,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第(1)-(5)五种情况的,学校根据情况到出入境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核验;符合入学条件第(6)种情况的,学校根据情况入户核验。对审核“未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
2.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
①电脑随机录取。7月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6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②招生补录。7月7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7月1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如有放弃入学产生的空余学位,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本县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1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补录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公办学校录取
①招生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办法: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区域学校学位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区域学校学位时,符合入学条件第(1)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为第一顺位优先录取,第(2)-(5)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及优抚对象子女为第二顺位录取,第(6)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为第三顺位录取。当第一顺位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区域学校学位或后一顺位报名人数大于前一顺位录取后的空余学位时,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到的,实行连片招生的学校,按连片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配录取;未实行连片招生的学校,在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调配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办法: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区域学校空余学位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区域学校空余学位时,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到的,在三合小学、城北小学、延胜学校等有空余学位学校统筹调配录取。
7月13日-18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招生录取。7月18日,公布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7月19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②招生补录
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等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可于8月29日在符合条件学校登记汇总,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报名注册
8月24日-2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录取学校报到通知要求报名注册。
三、监督事项
(一)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委监督下实施。
(二)招生学校必须按核定班额招生,不得出现大班额,一旦出现大班额,校长就地免职。
(三)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依法追究造假者责任。报名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郊学校就读。
(四)未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批准,各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不得预定学位和提前招生。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26—3221200
监督举报电话:0826—3232793
本通告解释权在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特此通告
附件2
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
一、招生对象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春季城区小学毕业生,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春季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一)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划片招生
①多校划片
邻水中学和邻水二中面向鼎屏小学、鼎屏小学西校区、鼎屏二小、鼎屏三小、鼎屏四小、三合小学、北城学校、南城学校、延胜村小、邻水正大实验学校(邻水实验学校)、金鼎实验学校、英才实验学校招生。
②就近划片
鼎屏镇中:鼎屏镇挞子丘社区
乘风中学:鼎屏镇双河口社区
北城学校:鼎屏镇双井社区
南城学校:鼎屏镇文星社区、鼎屏镇石坝村(原城南镇石坝村)
城北镇中:原城北镇区域
2.电脑随机录取
在部分公办初中就近划片招生和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完成后,邻水中学、邻水二中学位和就近划片招生学校的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面向鼎屏小学、鼎屏小学西校区、鼎屏二小、鼎屏三小、鼎屏四小、三合小学、北城学校、南城学校、延胜村小、邻水正大实验学校(邻水实验学校)、金鼎实验学校、英才实验学校招生。
(二)民办初中招生
邻水正大实验学校(邻水实验学校)、金鼎实验学校、英才实验学校依法按招生计划免试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函〔2023〕51号)文件精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学生,本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录取。直接录取后,其余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的,直接录取;大于空余学位的,电脑随机录取。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
1.填报志愿。6月19日9:00-25日9:00,小学毕业生家长依照《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生)》操作办法,手机下载安装“川教通”或微信关注“川教通”公众号,点击“初中入学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从“城区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报名”“城区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报名”“民办初中入学报名”三个招生批次中选择一个批次填报一个学校志愿。
选择到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1)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和优抚对象子女,可选择进入“城区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报名”批次填报志愿,需提供的资料如下:以户籍就近划片就读的,上传学生户籍地址页与学生本人信息页图片;以学生本人产权份额50%及以上房产就近划片就读的,上传产权证地址页与产权人信息页图片;以学生父母产权份额50%及以上房产就近划片就读的,上传学生与产权人关系证明材料及产权证地址页、产权人信息页的图片;优抚对象子女上传优抚对象相关证明图片、学生与优抚对象关系证明图片。(2)其余城区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不愿意选择就近划片入学的,进入“城区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填报志愿。
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进入“民办初中入学报名”批次填报志愿。
报名申请提交成功后,学生家长要适时进入“川教通”查看审核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2.审核信息。“城区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审核信息在6月27日9:00前完成,同时关闭此招生批次报名。审核时由学生家长按填报志愿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本、住房产权证、优抚对象子女证明材料等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学校可根据情况到出入境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对佐证资料进行核验;“城区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报名”和“民办初中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审核信息在6月29日9:00前完成,同时关闭这两个招生批次报名。审核时直接在“省招生系统”网上完成。对审核“未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
(二)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7月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6日,学生家长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招生补录。7月7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7月1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如有放弃入学产生的空余学位,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本县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11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补录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2日,学生家长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公办学校录取
(1)招生录取。7月13日-18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A.填报“城区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报名”批次志愿的学生,学生户籍或学生本人产权份额50%及以上房产,或学生父母产权份额50%及以上房产地址符合就近划片招生区域的,以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直接录取。B.填报“城区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志愿的学生,填报志愿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空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数,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初中学校录取的城区小学毕业学生,按人数多少,同比调减或调增有空余学位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实行电脑等额随机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当天,公布各公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公布次日,学生家长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原就读小学,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招生补录。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可于8月30日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参加补录。
(三)报名注册
8月24日-25日,学生家长按录取学校报到通知要求报名注册。
四、监督事项
(一)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委监督下实施。
(二)招生学校必须按核定班额招生,不得出现大班额,一旦出现大班额,校长就地免职。
(三)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依法追究造假者责任。报名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郊学校就读。
(四)未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批准,各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不得预定学位和提前招生。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26—3221200
监督举报电话:0826—3232793
本通告解释权在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特此通告
附件3
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
招生计划表及联系电话
学校 | 小学招生(人) | 初中招生(人) | 联系电话 |
鼎屏小学 | 550 | 0 | 0826-3222934 |
鼎屏小学 西校区 | 700 | 0 | 0826-6921113 |
鼎屏三小 | 450 | 0 | 0826-3220755 18782611880 |
鼎屏三小 南校区 | 450 | 0 | 18111398277 |
邻水二中 | 0 | 500 | 0826-3251808 |
乘风中学 | 0 | 550 | 13568392875 |
北城学校 | 450 | 440 | 0826-8331618 13696175296 |
城北小学 | 275 | 0 | 0826-3252491 13696170500 |
城北镇中 | 0 | 330 | 0826-3250437 13982662338 |
延胜学校 | 50 | 0 | 0826-3238769 18090295797 |
鼎屏二小 | 400 | 0 | 0826-3222765 13882668266 |
鼎屏四小 | 400 | 0 | 0826-3230059 |
三合小学 | 440 | 0 | 0826-3367132 |
南城学校 | 330 | 550 | 0826-3782999 14708277845 |
邻水中学 | 0 | 500 | 0826-3222606 13698361979 |
鼎屏镇中 | 0 | 1265 | 0826-3211809 15808260028 |
附件4
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招生计划表及联系方式
学校 | 小学招生(人) | 初中招生(人) | 联系电话 |
邻水正大 实验学校 (邻水实验 学校) | 200 | 860 | 0826-3219006 |
金鼎实验学校 | 80 | 100 | 0826-3234209 |
英才实验学校 | 110 | 125 | 0826-6922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