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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红十字会关于印发《邻水县2024年“5·8人道公益日”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5 09:30   来源: 邻水县红十字会   浏览量:     【字体:

(该文件已于2025年3月31日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邻水县2024年“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你们,请向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做好宣传工作。

本次“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重点对大病患者进行救助,对特困、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群众、无偿献血志愿者、造血干细胞捐献成功者、血样采集入库志愿者、遗体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积极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加大救助。同时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符合条件的邻水县城乡居民,以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中省市驻邻单位干部职工均可向县红十字会申请救助。

邻水县红十字会

20241112

邻水县2024年“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高效规范使用邻水县红十字会2024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安市2024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人道救助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募集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救助标准与募资额度、困难程度相适应

3遵照捐赠意愿;

4.原则上同一原因只给予一次救助。

第二条  邻水县2024年“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由县红十字会统筹管理使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中省市驻邻单位困难职工也可向县红十字会申请救助。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应做到专款专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四条  根据2024年“5·8人道公益日”项目书要求及捐赠者意愿,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救助、慰问邻水县城乡居民(以户口簿为准)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中省市驻邻单位中的下列对象:

1因患重大疾病(指医疗费用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下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困难家庭(指特困家庭、低保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极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三级残疾人的视为困难家庭。下同)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家庭生活更加困难的。

3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捐献志愿者(血样已加入中华骨髓库,下同)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遗体及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直系亲属(指捐献者父母、配偶、子女,下同)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无偿献血志愿者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6注册登记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红十字志愿者(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300小时)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7慰问家庭生活困难无偿献血志愿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捐献志愿、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直系亲属及捐献志愿者。

8其它原因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9.从项目总筹资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救助及慰问标准:

1因患重大疾病,对基本医保参保患者,在医疗费用按政策进行基本医保报销、大病或补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实施后,患者自己支付的、202411日(含)以来合规发票医疗费用达到下列金额范围的,按标准给予人道救助。

自付3万元(不含)至4万元,给予2000元人道救助;

自付4万元(不含)至5万元,给予3000元人道救助;

自付5万元(不含)至6万元,给予4000元人道救助;

自付6万元(不含)及以上,给予5000人道救助

对未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自付费用达到上述金额,按照上述救助标准的一半给予人道救助

2困难家庭因患重大疾病,自付金额达到本条1款规定金额范围的,在实施第1款规定救助资金基础上,再增加人道救助资金1000元。

3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捐献志愿者、遗体及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下同)因患重大疾病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自付金额达到第1款规定金额范围的,在实施第1款规定救助资金基础上,再增加人道救助资金1000元。

4无偿献血志愿者、注册登记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红十字志愿者(年度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300小时)因患重大疾病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自付金额达到第1款规定金额范围的,在实施第1款规定救助资金基础上,再增加人道救助资金500元。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困难程度依申请给予5001500元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捐献志愿者遗体及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困难程度依申请给予10002000元救助。

6同一救助对象同时满足款救助条件的,按救助金额最高一款计发救助金。

7.对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发放关怀慰问金5000元。

  申请救助程序:

1填写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由本人或亲属填写《邻水县红十字会20245·8道公益日人道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2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用于验证)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或亲属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一份。使用亲属银行卡接收救助的,要由申请人写书面说明并按手印。

2)因重大疾病申请人道救助的人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相关医疗情况资料;医疗费用报销资料(含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医疗保险结算单及其他相关单据等)。

3)相关证明资料: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荣誉证或捐献证书、遗体及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荣誉证、无偿献血证、红十字志愿者证(指经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网站注册取得的志愿者证、红十字会出具的证明资料),特困、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资料残疾证等。

4)其他原因致困的证明材料。

3.资料提交及审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交所在地红十字会。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中省市驻邻单位困难职工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县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申请事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如申请材料不合格,应退还申请人并说明不合格原因;如申请材料不齐,应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4研究审批。红十字会原则上一个月研究审批一次人道救助工作。

5公示。对已完成审批程序的拟救助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救助对象姓名、地址、困难情况、救助金额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完成救助工作。

6救助金发放。研究审批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春节、清明等特殊时期,县红十字会应积极走访家庭生活困难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造血干细胞捐献成功者、志愿、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志愿者及捐献者直系亲属,并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慰问。

  关于巩固脱贫攻坚切块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红十字会应按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完整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捐赠者监督检查。

第十条  红十字会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按要求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  申请人道救助工作中,如有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红十字会应追回其所获得救助资金。

第十  县红十字会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若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因严重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工作损失、引发不良影响的,除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外,应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  本办法由邻水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邻水县红十字会2024年“5·8人道公益日”人道救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