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强化日常协作。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就监督协作配合进行对口联系。县审计局确定由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审计股、县检察院确定由履行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的第四检察部负责工作对接,分别确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拓展监督举措。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工作部署及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讨解决在审计监督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中涉及的具体问题,重点研判同类型国有财产公益受损等问题的成因及治理措施,共享政策文件、法律规定、工作信息、典型案例事例等资源。
三、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转化治理效能。聚焦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围绕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规范流程、同步介入、共同研判等方式健全完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后,接受单位应及时进行审查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将监督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建立办案协作机制,融合专业力量。持续推进专业力量深度融合,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审计项目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审计监督阻力大、被审计对象不予配合等情形时,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供法律意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对根据工作需要涉及审计事项的,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派员提供审计专业咨询等技术支持。
五、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制定明确审计项目计划、开展有关专项行动前,可相互征求意见、了解监督需求,将双方重点关注问题纳入检察专项监督、审计项目的范围,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可根据工作重点及实际需要,联合开展有关专项行动或互相邀请参与专项工作,强化集件查处效果,增强监督力度。
六、建立交流培训机制,提升履职能力。结合研究型审计,围绕公共领域国有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以及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等突出问题开展共同培训或派员交流机制、互相派员参与对方的业务培训、讲座授课,进一步学习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及审计监督职能、知识和工作事项,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提升监督能力水平。(县审计局 蒋泽灿 审签:袁虹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