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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原邻水县看守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7-15 12:15   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邻水县公安局位于鼎屏镇人民路北段32号原邻水县看守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一)权利人:邻水县公安局看守所

(二)收回地块位置、面积鼎屏镇人民路北段32号,收回土地面积1829平方米。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向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

三、土地收回公告发布后,原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依职权注销。

四、上述范围内的土地应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依法另行安排使用。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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