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7-15 12:15 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收回邻水县公安局位于鼎屏镇人民路北段32号原邻水县看守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一)权利人:邻水县公安局看守所。
(二)收回地块位置、面积:鼎屏镇人民路北段32号,收回土地面积1829平方米。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向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
三、土地收回公告发布后,原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依职权注销。
四、上述范围内的土地应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依法另行安排使用。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