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七条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拓宽提取范围,优化贷款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01 拓宽提取范围 (一)支持提取物业费
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或者租赁住房物业费,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2000元/人。
(二)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车位(库),可自车位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库)购置费。提取金额不超过车位(库)实际购置金额,且每个车位(库)不超过7万元。夫妻之间车位交易不适用此政策。
(三)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的,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四)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支持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自住住房或翻新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可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或实际发生翻新装修取得相关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装修提取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一次,多套房家庭只能选一套办理。
02 优化贷款条件
-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单职工家庭提高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提高至8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在原基础上上浮2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原基础上上浮20万元,且不受余额挂钩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限制,重庆高层次人才享受广安同等贷款额度待遇。
(二)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缴存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若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上述政策自2026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原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当资金出现流动性不足(如个贷率大于85%)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政策实施时间。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