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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024—7号、LS2024—8号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9-14 11:22   来源: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LS2024—7号、LS2024—8号地块规划条件确定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LS20247号地块用地面积34450㎡约合51.7亩,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该地块用地性质确定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40m,商业面积在地块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5%之间,其它规划条件为

1.该地块沿西环线方向建筑须后退用地红线15m及以上。

2.人行主入口设置在该地块南侧,地块西侧临西环线禁止设置车行出入口。

3.沿该地块南侧道路方向须布置独幢商业,其余三个方向均不得布置商业,商业建筑限高18m,且商业建筑与地块内最近的住宅建筑之间不得设置街道。独幢商业的排烟、排水等管网系统应依据相关规范按独立系统方式进行设置。商业应采用石材或更高档次的材料作为外装饰材料,商业门采用玻璃地弹门,严禁使用卷闸门。

4.该地块临南侧、西侧道路方向住宅阳台须设计为封闭阳台。

5.其他未明确事宜以邻水县相关技术规定为准。

LS20248号地块用地面积40448㎡约合60.6亩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用地性质确定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确定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m,商业面积在地块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5%之间,其它规划条件为

1.人行主入口设置在该地块南侧。

2.沿该地块南侧道路方向须布置独幢商业,其余三个方向均不得布置商业,商业建筑限高18m,且商业建筑与地块内最近的住宅建筑之间不得设置街道。独幢商业的排烟、排水等管网系统应依据相关规范按独立系统方式进行设置。商业应采用石材或更高档次的材料作为外装饰材料,商业门采用玻璃地弹门,严禁使用卷闸门。

3.该地块临南侧道路方向住宅阳台须设计为封闭阳台。

4.其他未明确事宜以邻水县相关技术规定为准。

二、意见反馈

1.各单位及群众对该地块情况、调整规划条件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名咨询。
2.公示期限:20天(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5日)
3.联系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39号锦云大厦十一楼1106室
4.联系电话:0826-3219969
 
附件:公示图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公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