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事实“特困”人员纳入享受特困人员待遇的建议》(第15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宣传力度”的建议
我县先后多次多途径、多渠道加强养老保险宣传,让老年人了解政策,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在退休后获得一定的养老金,用于支付日常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过上相对稳定和安心的生活。
(一)强化对系统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县民政局会同县人社局对全县各镇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全县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对政策讲得清楚、道得明白,能为广大城乡居民讲政策、算清账。
(二)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通过县融媒体中心、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中心、县城广场大屏幕、微信、QQ、移动、联通等平台进行投放宣传及短信群发推送。同时,乡村两级充分利用群众会、院坝会、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深入社区和村组为群众详细解读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养老待遇确定机制,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
(三)重视常规宣传。将制作的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存放、张贴到政务大厅、各村(居、社区)活动室、集市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人群集中显著位置,供群众阅读、领取;有条件的村(居)充分利用村、组广播,播放音频,定期滚动播放视频素材,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力。
二、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一)特困人员认定的政策依据
我县现行特困人员认定的政策依据为《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该通知第四、五、六、八条对特困申请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针对您建议中所述的与单身母亲有过短暂婚史的特殊老人群体,具体看其是否与对方的子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如果抚养了对方子女则应享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有法定的义务人。如果没有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则可以申请特困供养。
(二)其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对于不符合申请特困供养条件而生活又十分困难的老年人,建议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24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533元每人每月,加上基础养老金,每月可达到600多元,基本能保障日常生活。
低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保部门按70%比例进行救助。医保部门救助后仍有剩余部分,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予以解决。
(三)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
我县印发了《邻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邻民发〔2024〕13号),方案中明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不高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总和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进行救助。该项政策的出台为解决失能老年人无人照顾问题提供了一条重要路径。
(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
针对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而生活又十分困难的老年人,因为生活上没有保障,精神上没有寄托,心理容易产生对社会不满情绪的问题。2021年,县民政局印发了《邻水县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互助”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研究确定“巡访+互助”人员开展关爱服务工作,全覆盖建立农村养老“巡访+互助”关爱制度。我们将持续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巡访+互助”资金,并督促各镇切实开展关爱服务工作,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减少社会矛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疑似特困人员及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并恳请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以增加老年群体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邻水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