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川渝高竹新区最新就业创业补贴标准来了!

2025-05-23 10:29 来源:邻水县就业局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近日,为深入推进川渝公共就业政策、服务协同,提升就业创业政策惠企利民水平,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川渝高竹新区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广安人社办〔2025〕67号)。

一、实施范围

川渝高竹新区(仅限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的划入高竹新区管理的行政区域)。

二、实施时间

2025年5月1日试行至2026年4月30日。

三、实施内容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参保的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5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二)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

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成功介绍到高竹新区内用人单位实现全日制就业(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 

2.补贴标准

(1)成功介绍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高竹新区用人单位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用人单位为介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后,支付补贴50%;用人单位为介绍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再支付补贴50%

(2)成功介绍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高竹新区用人单位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用人单位为介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后,支付补贴50%;用人单位为介绍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再支付补贴50%。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同一人员到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三)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经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或社会团体,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以及高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

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见习补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组织高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参加就业见习按1300元/月给予补贴。每名见习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我要纠错】
  •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