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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二轮车怎么办?各区市县服务点来啦

2025-03-14 08:41 来源:广安交警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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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临时备案”

根据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广安市商务局、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临时备案”是指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 2018)、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二轮车进行“临时备案”管理,发放“临时备案”标识。
对“临时备案”车辆设立过渡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0日),过渡期内,已“临时备案”的电动二轮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未“临时备案”的电动二轮车和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临时备案”应满足的条件

1.车主户籍是四川广安或者有辖区派出所居住证明;

2.备案车辆必须是两轮电动车;

3.整车编码要清晰可见;

4.备案车辆必须是2024年6月30日前购买;

5.备案车辆是还未登记注册,但由于合格证公告过期、未上公告或车辆合格证、发票丢失等不能登记注册的车辆。

三、备案所需资料

1.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

2.车辆合格证原件;

3.购车发票。

注:若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遗失,可在备案点签订《电动自行车来源合法性承诺书》备案。

四、备案地点

集中备案登记期间,将在城区及各乡镇设立服务点提供备案登记管理服务。各街道、乡镇备案登记服务点以街道、乡镇道安办、派出所通知为准。

五、不能备案的情形

1.三轮和四轮电动车;

2.已经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的两轮电动车;

3.虽还未登记注册,但能登记注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4.2019年10月15日前已办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内能继续使用,不能备案;

5.整车编码、电机号打磨,有盗抢嫌疑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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