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广安府办规〔2022〕9号文件精神,在市外就诊或购药时,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待遇标准与市内一致。
(一)市外联网结算
参保职工在市外开通了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就诊的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二)手工报销
参保职工在市外就诊或购药时不能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按照以下流程申请报销:
1.所需资料:本人社会保障卡、门诊发票、处方(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
2.报销地点:签约医院(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
3.报销时间:参保职工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时间不能超过次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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