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弛,你对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月20日收悉,于2025年5月27日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邻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邻府复决〔2025〕47号)。
根据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本机关于2025年7月11日向你投递邮寄,但该邮件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本机关复议机构工作人员也无法通过你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邻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邻府复决〔2025〕47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司法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三段130号,联系电话:0826-8332618)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