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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通告

2025-05-15 17:52 来源: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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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切实做好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春季防治工作的通知》(川林检函〔202482号)要求,结合邻水县实际,2025520—630日期间,在部分镇和国有林场松树林区开展以松褐天牛为主要对象的飞机防治。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防治任务

作业时间

第一次飞防

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30日

第二次飞防

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30日

具体作业时间根据气象条件决定,若遇大风、暴雨等特殊天气,作业时间顺延。

二、防治对象和作业区域

本次飞机防治对象以松褐天牛为主,涉及王家镇、观音桥镇、石永镇、城北镇、两河镇、梁板镇及万峰山国有林场松树林区,飞行作业面积2万亩,作业2次,累计飞行作业面积4万亩。具体作业区域如下

防治对象

防治面积

(亩)

防治区域

镇(林场)

涉及村(社区、管护站)

松褐天牛

3300

王家镇

会龙村、双龙村

500

观音桥镇

汤巴丘村

3000

石永镇

万秀桥村、黄园村、古路社区

2000

城北镇

金钟村、金垭村、大堰村

1000

两河镇

大滩村、合堂村、大桥村

200

梁板镇

清水村

10000

万峰山国有林场

天坪寨管护站

合计

20000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飞防药物为环保高效、无残留、无公害的3%噻虫啉微囊悬浮剂,对人畜无害,但可能对桑蚕、蜜蜂有一定影响。请防治区内养蜂、养蚕户密切关注防治时间,飞防区施药后10天内,严禁在防治区放蜂、采桑蚕。凡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养殖户自行负责。

(二)在飞防期间,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升放气球、风筝、航模等低空飞行器、悬浮物,严禁向飞机投掷石块等危险物品。对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罚。

(三)为确保顺利施药作业,在飞机防治作业时,广大群众不得在防治区域内观察、游玩等活动。

(四)飞机防治作业区内的施工单位、养殖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五)飞机防治作业期间,如遇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与邻水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8263222595)。

特此通告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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