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4〕5号)和《关于广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广市农函〔2020〕56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邻水县境内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洪河兴仁镇护邻场镇至丰禾镇硪公嘴段)所在河流及其支流。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邻水县境内大洪河,流经大洪河原护邻乡场镇-兴仁镇-石滓镇-八耳镇-复盛镇-丰禾镇-九龙镇-原凉山乡硪公嘴。保护区核心区:石滓镇大桥-原长滩乡邹石滩段水域;保护区实验区分为二段,第一段为原护邻乡场镇-石滓镇大桥水域,第二段为“原长滩乡邹石滩-九龙镇打鼓山-原凉山乡石树-丰禾镇双庙子-原凉山乡硪公嘴”五个拐点所围的水域。
(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邻水县境内大洪河、御临河、白水河及其支流、河沟、溪流等一切自然形成的水域(县政府规划养殖区除外,养殖区域界址:东至黎家镇金竹坪村锅厂湾,西至黎家镇人和社区甘家岩,南至黎家镇药王顶村渡船嘴,北至丰禾镇让水湖社区新市街)。
二、禁捕时间
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常年禁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渔业资源人工放流活动,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活动。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其他时段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禁止钓获物的获利性交易行为。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0826—3222801
邻水县公安局:110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0时起实施。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邻水县公安局 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
邻水县交通运输局 邻水县水务局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邻水县林业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