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0〕2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邻水县水务局组织完成了石坝河、张家河坝、古家河邻水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界范围
(一)石坝河邻水县段。上起城北镇翠柏村(东经106°50′43.82″,北纬30°20′37.85″),下至鼎屏镇滑桥村处与干流交汇处(东经106°55′42.24″,北纬30°19′03.12″),划界河段长度12.899km;
(二)张家河坝邻水县段。上起兴仁镇篱笋塘水库(东经107°16′21.31″,北纬30°19′0.97″),下至兴仁镇银燕村(东经107°13′46.97″,北纬30°20′38.13″),划界河段长度7.235km;
(三)古家河邻水县段。上起太和镇金盘村(东经107°8′24.97″,北纬30°26′37.52″),下至三古镇白水村(东经107°11′0.06″,北纬30°27′8.63″),划界河段长度6.503km。
二、划界原则
(一)划界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二)有堤防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三)有规划且规划已批复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按规划设计堤防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四)无规划的天然河道,按外缘控制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其中,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m~8m范围取用)确定管理范围。
三、河道管理要求
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报经邻水县水务局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妨碍河道和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等行为,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邻水县水务局等有关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邻水县水务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