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3〕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惠民苑剩余公租房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剩余公租房房源基本情况
惠民苑公租房位于环城路车管所路口,截至目前,共剩余110套,全部以租赁方式进行分配。单套房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室内简装,无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
租金标准根据《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一类缴纳标准为1.7元/月/㎡,租赁履约保证金每套房屋1500元,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类缴纳标准为4.25元/月/㎡,租赁履约保证金每套房屋2000元,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三类缴纳标准6元/月/㎡,租赁履约保证金每套房屋3000元,对象为新就业城镇职工,有私房、但人均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二、保障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1名(含1名)以上具有申请地城镇户口,且申请家庭必须为落户并实际居住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鼎屏镇1年以上的城市居民户;
2.家庭成员中有1名(含1名)以上经申请地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保户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3.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1名(含1名)以上具有申请地城镇户口,且申请家庭必须为落户并实际居住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鼎屏镇1年以上的城市居民户;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城镇新就业职工
1.与用人单位已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申请地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属借用人员的,需提供县级部门借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聘用单位必须位于县城建成区内,申请人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申请人在该聘用单位连续就业1年以上且正在该聘用单位就业;
2.自主创业的,凭在申请地办理的营业执照证明创业满1年以上;
3.全日制大中专毕业未超过8年;
4.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四)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在申请地稳定就业,且在申请地连续缴存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属于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放宽至不高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2.拥有价值超过10万元的车辆(指拥有一辆或多辆机动车,购置价累计超过10万元,残疾人专用车除外)、营运船舶的;
3.五年内被认定为住房保障失信家庭的;
4.申请人离异的,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离婚判决房屋权属归原夫妻一方所有,但未过户的,视为有住房;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房屋权属归其子女所有,但子女未成年,视为夫妻有住房。
三、申请资料及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或1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一)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所在社区予以受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中低收入)申请表》;
2.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含分户家庭);
3.现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原件: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须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4.如家庭直系亲属有已故人员,需提供已故人员的证明;
5.收入证明;
6.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明材料的须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且复印件须加盖社区公章并签署复印属实意见。
(二)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所在就职单位予以受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2.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含分户家庭);
3.现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原件,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须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4.如家庭直系亲属有已故人员,需提供已故人员的证明;
5.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书或参工文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明材料的须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复印属实意见。
申请人为外来户籍人员的,不再核查户籍在外地的家庭成员的上述信息。一个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止)。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到社区申请;城镇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到单位申请。
(二)初审及公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会同县公安局(车管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房屋信息数据中心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在社区申请的,由社区进行初审,社区初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送鼎屏镇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5日;在单位申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5日。申请人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初审单位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三)复审及公示(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进行复审,对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进行分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也可以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四)房号抽取 现场抽取房号时间(2024年6月26日)。抽取程序为先抽取顺序号,再抽房号。未抽中的纳入轮候范围。抽取配租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公证处及申请人代表监督。
(五)现场验房 抽中房屋的凭“现场确认书”到现场详细查看房屋设施及小区环境,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租房。
(六)缴费 确定需要租房的到指定银行缴存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并在小区物管处缴纳物管费后领取钥匙。逾期未缴存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26—3378369
2024年公租房租赁交流QQ群:822600887
备注:请各申请人员自行下载《2024年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填报(双面打印);各社区、单位自行下载《2024年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汇总填报(加盖公章)。
附件:1.2024年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