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对象
1.特困人员;2.孤儿;3.低保对象;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待遇享受
1.资助参保:按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按75%定额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广安市最低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一、医疗救助对象
1.特困人员;2.孤儿;3.低保对象;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待遇享受
1.资助参保:按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按75%定额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广安市最低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