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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课堂 || 医疗救助篇

2024-08-08 16:58 来源:邻水县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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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救助对象

1.特困人员;2.孤儿;3.低保对象;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待遇享受

1.资助参保:按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按75%定额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广安市最低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住院和门诊报销
救助范围、起付线、比例和限额: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按以下政策进行报销。

备注:1.人员类别身份有重复的,就高享受医保政策;
2.未经规范转诊转院到广安市人民医院或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我县具备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资格的医疗机构:邻水县人民医院、邻水县中医医院)。
3.倾斜救助: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每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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