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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发展改革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03-19 17:55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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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开通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以及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政府投资审批项目由法定时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法定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程网办、即办率达100%2025年以来,共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362个,总投资34.5亿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774个,总投资60.7亿元。

(二)全力破除市场壁垒障碍。研究印发《邻水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邻水县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住建、应急等县级部门开展政策制度清理,未发现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情况。2025年以来,督促项目单位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纠正设置排斥限制等不合规条款30余项,发出监督意见书5份。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标,常态化实施“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着力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全面提升招投标活动透明度。2025年,跨地市开展远程异地评标25次、抽取评标专家107人次,跨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6次、抽取评标专家30人次。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坚持“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积极做好全县信用数据归集上报和初步审核工作,确保关键字段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提高“合规率”。全年上报“双公示”等信用信息7162条,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1882条,自然人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111条;行政许可记录数1941条,行政处罚记录数52条。较好的完成了广安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收集整理录入工作,推动全县信用数据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聚共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用体系建设有差距。个别部门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缺乏自主、系统、深入地学习,对很多业务知识把握不够,知识面狭窄,造成平时工作效率低下,导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招投标监督管理合力尚未形成。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分别监管招投标不同环节和领域,行业部门专业性强但缺乏有效调查手段,公安机关侦查能力强但发现问题的渠道较为单一,各部门力量分散、衔接不畅,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机制运行不畅,监管合力还有差距。

三、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常态开展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辅导读物;推动领导干部遵法、学法、用法,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领导班子均参与“学法提能依法行权法治夜校大讲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亮码入企”实现入企留痕、执法可溯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决策材料归档制度,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强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两审联动”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查初审职责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度学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邻水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选编》《党政机关公文规范要求》共计培训约356人次,常态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组织全局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培训,均已完成规定学时。组织5名职工参加2025年度执法资格考试,全部考试合格,全局共取得执法资格证28人。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制定印发《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组织职工学习《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发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二)稳步推动信用建设。持续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推动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信用政策法规和诚信模范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思诚信,个个守信用”的浓厚氛围。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容缺受理,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实行差异化监管。依托广安市信用信息处理平台,坚持“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持续提高“双公示”工作质量,持续做好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归集。

(三)强化协同联动与调度推进。对照1118日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牵头制定完善本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厘清各行政监督部门标前、标中、标后监督职责,凝聚部门合力,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着力构建“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线索共研、问题共治”的部门协同机制。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整治工作的日常调度与督导,动态掌握进展、及时协调堵点推动形成“汇集—研判—移送—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效率和监管合力。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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