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2024年5月,县林业局成立后,我局印发了《邻水县林业局2024年度会前学法工作方案》。一是坚持会前学法。充分发挥党组学习示范带动、领学促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新观点、新要求,全年共组织开展会前学法12次。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参加省林草局在重庆市荣昌区组织的“川渝毗邻地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培训”和“省林草行政执法监督培训”共2人次。借助局“林业大讲堂”、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以案促学”分析典型案例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业务水平和法治意识。一年来,全系统226名干部职工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自学;开展“林业大讲堂”9次,“以案促学”4次。三是充实执法队伍。持续推进法制学习,积极引导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增强行政执法力量。截至目前,我局共有执法人员11人,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一是坚持精准宣传理念,按照政府、行业、企业、大众等四种不同受众类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安排宣传内容。充分利用进校园、进社区、“科技下乡”“3.12植树节”、人员聚集较多的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今年来发放各类宣传单20000余份。二是加强流动宣传,常年利用流动巡查车LED屏滚动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同时指导各镇林业站开展各类法治宣传,进一步延伸普法触角,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法律意识。
(三)落实“三重一大”,坚持科学决策。严格落实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适时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定期分析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四)完善行政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及时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定期对我局行政权力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我局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91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13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共办理使用林地32宗,使用林地面积85.0776公顷,其中:永久占用林地18宗,面积46.1989公顷;临时占用林地11宗,面积37.7584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3宗,面积1.1203公顷。发放林木采伐证数178份,采伐面积815.8240公顷,采伐蓄积量约7.5万立方米,折合出材量约4.1万立方米。
(五)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严格履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管理监管职责。一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检查随机抽查制度。二是做好森林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印发《2024年林业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结合群众举报、卫片执法、林长巡林等扎实开展动态巡查,切实做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一年来,开展动态巡查6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三是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开展森林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立案查处各类林业案件22件,其中:改变林地用途案5件,毁坏林地案7件,无证运输应施检疫木材案1件,毁坏林木案1件,滥伐林木2件,县检察院移交非法狩猎案6件,共处罚款金额137.4078万元。
(六)做好息诉息访,妥善化解矛盾。一是落实主动公开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政务公开要求,凡是符合公开要求的政务信息,全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今年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34件。二是有效化解群众信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各类矛盾争议案件。今年来,我局共受理省巡交办件共9件,其中4件林业局主办,5件协办,均已办结。另收到市局和县政府协办件共计18件、来人来访18次,均已办结。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宣传形式较单一。新时期的林业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宣传有待进一步推进,普法宣传中比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略了群众对法律内容的吸收,以案释法宣传做得不够生动。
(二)工作力度还不够。对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认为法治建设只是针对广大群众学法普法是法制部门的事。部门间衔接较薄弱,缺少协作机制,难以形成合力。企业主、公民也认为法治建设是政府的事,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还不够深入到位,公众参与的动力不足,达不到齐抓共管的局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执法力量待加强。林业部门中专门普法人员较少,工作队伍中缺乏法律专业人才,专业性不够,对法学理论理解能力较弱,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学法、用法、依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工作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带领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扎实开展依法行政、会前学纪学法、会前学业务、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全面落实法治林业建设各项任务。
(二)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公信力。一是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召开局党组会18次,主要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实现了集体决策。二是强化审核。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执法案件办理质量。聘请法律顾问为法律服务体系成员,共同推动我县林业法治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推动常态化普法宣传,提升普法实效性。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专题性的法治宣传活动,以点及面,实现多层面的法治宣教模式,将法治宣传有效融入林业各项工作中,扩大法治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学法、守法、普法,齐抓共管局面,整体提升法治建设实效性。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探索建立长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的法治责任和担当,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述职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分类决策权限,规范决策流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三)加强学法用法,推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认真抓好法治理论学习,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定期组织集体学法,强化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和本领。二是加强法治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局党组书记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对涉及法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党组会、集体议案等讨论加以研究解决,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向群众公开法律政策依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四是加强与法律顾问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林业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提升行政效能。
(四)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规范纳入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会、办公会、职工大会会前学法,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坚持学用结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理念思维、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切实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县的强大动力。
(五)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遵循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开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法律政策依据、办事流程及具体结果,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迅速适应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六)推进社会法治环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结合林业系统实际与不同受众特点,在关键节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法律法规咨询和解答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做好政策疏导,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等方式化解林业领域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