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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06-27 15:05 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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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府征预告〔2025〕第14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拟征收邻水高滩镇石马河1、2、3、4、8、9、10、11、12组;高明社区2组;平安寨社区1、2组;镇南社区2、3组;镇北社区3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邻水县高滩镇石马河村1、2、3、4、8、9、10、11、12组;高明社区2组;平安寨社区1、2组;镇南社区2、3组;镇北社区3组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邻水县高滩镇石马河村1、2、3、4、8、9、10、11、12组;高明社区2组;平安寨社区1、2组;镇南社区2、3组;镇北社区3组集体土地21.1659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进一步优化川渝高竹新区住房结构,满足新区多元化住房需求同时为高水平规划建设川渝高竹新区,打造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满足以川渝高竹新区为载体,培育新能源汽车等主导产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邻水县高滩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627日至2025711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1本公告采取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和村(社区)、村民小组张贴,并在邻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木、花卉等,不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预公告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26-3238388

特此公告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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