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府征预告〔2025〕第17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拟征收邻水县高滩镇马鹿村2、3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邻水县高滩镇马鹿村2、3组。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邻水县高滩镇马鹿村2、3组集体土地5.7485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公共设施类建设活动。随着川渝高竹新区人口规模扩大和产业集聚加速,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已无法匹配快速增长的需求,为了满足川渝高竹新区产业发展、环保合规及生态安全需要,新建川渝高竹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可以完善新区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城市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新区可持续发展,因此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邻水县高滩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1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1日。本公告采取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和村(社区)、村民小组张贴,并在邻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木、花卉等,不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预公告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26-3238388。
特此公告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