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府启征〔2024〕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邻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邻水县八耳镇洞子口社区2组;城北镇长安村1组;椿木镇同乐村6组;丰禾镇让水湖社区5组,长滩社区5组;柑子镇断石村1组,龙安社区1组;高滩镇子中社区1组;合流镇四海社区3组;九龙镇八角社区9组,卫星社区4、8组;黎家镇药王顶村1组;梁板镇清水村7组;两河镇双河社区4组;牟家镇联合村3组;三古镇新龙社区2组;石永镇石稻场社区6组,同石社区1组;石滓镇大步口村4组;太和镇普新社区6组,新镇社区1组;坛同镇黄桷冲社区2组;王家镇新街社区1组;御临镇雷公社区8组,幺滩社区13组;袁市镇关河社区4组,龙桥社区2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批次具体征收土地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批次拟征收邻水县20个镇27个村(社区)28个组的集体土地,即征收邻水县八耳镇洞子口社区2组;城北镇长安村1组;椿木镇同乐村6组;丰禾镇让水湖社区5组,长滩社区5组;柑子镇断石村1组,龙安社区1组;高滩镇子中社区1组;合流镇四海社区3组;九龙镇八角社区9组,卫星社区4、8组;黎家镇药王顶村1组;梁板镇清水村7组;两河镇双河社区4组;牟家镇联合村3组;三古镇新龙社区2组;石永镇石稻场社区6组,同石社区1组;石滓镇大步口村4组;太和镇普新社区6组,新镇社区1组;坛同镇黄桷冲社区2组;王家镇新街社区1组;御临镇雷公社区8组,幺滩社区13组;袁市镇关河社区4组,龙桥社区2组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4.4711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批次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满足邻水县人民群众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布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