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府启征〔2024〕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邻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邻水县城南镇高坪村5组,新安村1、5组;鼎屏镇东北村2、5、6、7组,红石社区6组,仁和村8组,石坝村2、3、4、6组和集体,同心村1组,五岔村1、2、5、9、10、14、17组;丰禾镇复兴村1组;柑子镇印盒社区2组;合流镇大桥社区2组;石滓镇大步口村1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批次具体征收土地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批次拟征收邻水县6个镇12个村(社区)26个组的集体土地,即征收邻水县城南镇高坪村5组,新安村1、5组;鼎屏镇东北村2、5、6、7组,红石社区6组,仁和村8组,石坝村2、3、4、6组和集体,同心村1组,五岔村1、2、5、9、10、14、17组;丰禾镇复兴村1组;柑子镇印盒社区2组;合流镇大桥社区2组;石滓镇大步口村1组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17.1589公顷(257.383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批次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满足邻水县人民群众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布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