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医疗机构组织本单位医务人员在本单位内开展义诊以及完成行政部门指令性义诊活动不在要求备案的范围),未经备案不得擅自开展义诊活动。
参见义诊机构与人员资质:
1.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2.参见义诊活动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医师和护士应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二、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义诊活动备案表;
2.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情况及机构证明表;
3.组织义诊单位法人代表签的责任承诺书;
4.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