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川渝高竹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股(县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26-3232121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川渝高竹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川渝高竹新区 |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河段全长3.334km,其中重水河沟段607.1m,刘家沟河段726.5m,白房子沟、廖家沟河段1600.5m,方家河河段400m,主要包括新建明渠和箱涵,建成后原河段填平为高竹新区的开发地块。 |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在施工期,营运期无各类污染物产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保护植物,应采取尽量移栽的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在工程点设置宣传牌,加强动植物保护宣传,警示不要捕捉动物。做好河道两侧绿化补偿工作。施工过程中对表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覆土。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的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生活污水来自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用作农肥。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和少量施工机具维护、清洗废水,以SS和石油类污染因子为主,设置临时沉淀隔油池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循环使用或场地洒水,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水体水质无影响。同时,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向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等污染水体的不文明行为。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主要措施为实施封闭施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运输弃土弃渣,施工现场的物料应覆盖。 (4)声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施工,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施工场地边界的区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敏感路段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理:施工过程的多余土石方在高竹新区内其他项目平衡,不设弃土场。施工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