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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2023-06-28 17:06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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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2.申请材料: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图对桥梁、隧道的沉降和位移的监测方案,以及对桥梁、隧道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或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安全技术意见城市排水指导意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市政设施建设的设计文书;挖掘破路设计图和挖掘道路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评估报告(桥梁、隧道的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技术安全意见、施工组织、事故预警和应急抢险方案、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定期自行检修方案和配合桥梁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检测、养护作业的承诺书)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挖掘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放样资料。

3.申请流程: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0826-3225149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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