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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新办

2023-06-28 16:34 来源:邻水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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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2.申请材料:燃气气质检测报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主要燃气设施设备一览表新建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管道经营区域确认文件(新建管道经营企业只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合格证书燃气资质申请人员配备表境外企业直接投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营业执照;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身份证。

3.申请流程:①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③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④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⑤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⑥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0826-3225149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法定依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向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经营的企业,向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跨市(州)行政区域从事燃气经营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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