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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事项须知

2024-08-23 10:04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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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

(二)审批;

(三)发给《工程报监告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三、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二)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三)施工图已经审查合格。

四、申请资料

(一)(已办理的规划手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三)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登记表》;

)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法人对该项目质量负责人的授权书;

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钢筋供应企业等承诺书和授权书;

(川建质安发【2023162号

)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4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4份)及《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1份);

)检测合同备案书;(注:除检测公司在邻水设有经省住建厅、省质监局认证的检测点外,其余已备案检测公司项目还需提供检测工作方案,且所有现场实体检测需告知相关监督人员。)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报告;

十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监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三)项目施工人员组成情况任职文件及资质证书;

(十)项目监理人员组成情况任职文件及资质证书。

五、承诺时限:资料收集齐全,现场当面办理。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方式:0826-3236668

注:以上资料3、4、5、6项收原件,其它项审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相关填报表请加入QQ群号:19923276邻水县城建档案群里面去下载填写;所有资料填好后回传QQ号2931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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