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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2024-08-23 10:07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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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力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住建部5号令》;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4】591号);

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三、申请条件

1.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2.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3.施工图已经审查合格 。

四、申请材料

(一)已办理的规划手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三)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四)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登记表》;

(五)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法人对该项目质量负责人的授权书;

(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4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4份)及《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1份);

(七)检测合同备案书;(注:除检测公司在邻水设有经省住建厅、省质监局认证的检测点外,其余已备案检测公司项目还需提供检测工作方案,且所有现场实体检测需告知相关监督人员。)

(八)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报告;

(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一)监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项目施工人员组成情况任职文件及资质证书;

(十三)项目监理人员组成情况任职文件及资质证书。

注:申报时同时提交以上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审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注“复印属实”字样。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材料收集齐全,符合要求的现场当面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
3.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对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核发证件: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质监站当面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七、经办涉及单位及股室:邻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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