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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3-08-24 17:07 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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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6

1.1编制目的6

1.2编制依据6

1.3适用范围6

1.4工作原则6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8

2.1邻水县地质灾害指挥部8

2.2县指挥部职责9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0

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0

2.5县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16

2.6镇级、园区管委会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22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23

3.1突发地质灾害分级23

3.2分级应对24

3.3响应分级25

4.预防与监测预警27

4.1预防27

4.2监测与预警28

5.应急处置34

5.1信息报告35

5.2先期处置35

5.3指挥部运行36

5.4应急处置主要措施41

5.5信息发布43

5.6响应结束44

6.后期处置44

6.1灾情调查评估44

6.2恢复重建44

7.应急保障44

7.1队伍与装备保障44

7.2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45

7.3通信与信息传递45

7.4技术支撑保障45

7.5资金保障46

8.预案管理与更新46

8.1预案管理46

8.2预案演练46

8.3预案评估更新46

9.责任与奖惩47

9.1奖励47

9.2责任追究47

10.附则47

10.1名词术语解释47

10.2预案解释48

10.3预案实施时间48

附件149

附件251

附件35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健全完善邻水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全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邻水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县境内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把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尽量避免和减轻突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县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整体合力。

1.4.3依法依规、快速反应

充分发挥县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灾(险)情等级,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整合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依靠科技手段,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1.4.4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提升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邻水县地质灾害指挥部

邻水县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在常态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地质灾害副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系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县水务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网络舆情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国防动员办公室、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邻水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四川邻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爱众燃气公司、爱众水务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邻水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邻水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邻水县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的地灾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县指挥部职责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应对,按照《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开展应急处置;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应对,按照《广安市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应对,按照《邻水县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国家和省级、市级层面在县内设立现场地质灾害指挥部的,在现场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和部署;督促、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汇总、上报灾(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指导做好一般(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积极协调提供灾区遥感、三维影像图等应急测绘成果,配合开展灾害体的动态监测和预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持;做好受威胁城镇居民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编制完善《邻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局:负责一般(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编制完善《邻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参与灾害发生地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联系驻广安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灾与隐患消除等任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武警中队:负责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宣传报道、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科普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根据授权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等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工作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后的日常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组织协调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交通和物资保障等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出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意见;负责对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及时发放受灾区低保户低保资金;及时核实灾区困难群众并开展临时救助;妥善转移、安置特困供养老人。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对灾区现场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响构筑物安全的灾害隐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提供经济损失情况,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国省干线公路、航道设施危及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村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收集报送公路、航道地质灾害情况,并督促指导整治抢修工作,确保公路、航道畅通;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工程中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河道、山洪沟、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灾后重建工程中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做好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按职责分工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等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对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灾区因灾导致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的信访接待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三类监测人员开展帮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灾区三类监测人员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承担衔接乡村振兴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大队: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邻水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四川邻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电力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移动邻水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邻水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邻水县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通信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灾区通信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通信;保障灾区群众通信畅通。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5县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

县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个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应对需求,视情增减相关编组设置。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县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及装备物资的运输、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教科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有关行业(单位)专家;驻守技术支撑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险)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气象预警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邻水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四川邻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邻水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邻水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邻水县分公司;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预警信息研判,保障重要时段气象精准信息分析,及时准确发布,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邻水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四川邻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邻水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邻水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邻水县分公司;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开展救援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协调调动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害现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成员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驻守技术支撑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险)情;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研究后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县指挥部;负责灾(险)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险)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教科体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疾控中心;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络舆情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及网络意识形态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6镇级、园区管委会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

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任务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设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在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3.1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3.1.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1.2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1.3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3.1.4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2分级应对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由市级报请省级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县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3.3响应分级

县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3.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由市级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由省级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险)情。

(3)市级已先期启动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县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3.3.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市级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险)情。

(3)市级已先期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二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3.3.3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发生跨县的、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应对能力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县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上级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

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县级层面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发生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3.3.4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预防与监测预警

4.1预防

(1)年度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群测群防。县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的作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动态排查。加强对地震、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隐患,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群专结合监测等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4)驻守技术支撑单位。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5)培训演练。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对辖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镇村社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6)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7)督导检查。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8)地质灾害预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改进预报信息系统,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4.2监测与预警

4.2.1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和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4.2.2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与分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应积极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降水资料,包括气候趋势分析资料、实况降水数据、预报降水数据等。运用市级气象部门数据制作预警产品时,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可视情况与同级气象部门开展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及时修正。

(2)预警分级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气象等部门负责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内容及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①发布权限。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县政府备案。

②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应及时通过预警平台、手机短信、广播、电视、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③发布对象。坚持分级预警原则,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到镇、隐患点和有关行业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安置点、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区作为重点发布对象。

④信息反馈。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①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镇或园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在县气象台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开展辖区防灾措施落实和值班值守情况抽查。县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监测人员开展巡查和监测。

②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过去24小时7个及以上镇或园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在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同时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与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对雨情、水情的动态跟踪和信息收集。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等级预报。督促指导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③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过去48小时县内7个及以上镇或园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在县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同时在三级响应基础上,会同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的动态变化和信息收集,强化会商调度,及时向预警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动态通报。指导预警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针对性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督促指导预警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主动避险转移。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家与技术支撑队伍等防御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④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过去48小时县内7个及以上镇或园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在县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同时在二级响应基础上,跟踪指导预警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24小时开展巡查、监测、预警,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等防灾措施。必要时派遣县级地质灾害专家队伍与驻守技术支撑单位进驻预警镇或园区。预备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准备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背景资料。

(5)监测预警响应

专业监测预警发布后,专职监测员应第一时间开展预警区现场核查,若为异常预警,应检查预警设备和周围环境,及时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分析误报原因,开展设备维护、排查检修及预警阈值修订等工作。若核实为有效预警,则立即启动监测预警响应。

①四级(蓝色)预警响应。专职监测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并在4小时内通过地灾智防APP上传现场照片并反馈核查结果,上报防灾责任人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1次/天的频率开展现场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加密与专职监测员联系,督促做好巡查、核实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预警信息发布4小时内掌握现场情况,督促指导预警区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及时在系统填报辖区预警核实及处置结果。

②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四级响应基础上,专职监测员按照不低于2次/天的频率加密现场巡查,并在3小时内通过地灾智防APP上传现场照片并反馈核查结果,通知受威胁群众做好防范工作,逐户告知受威胁的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准备;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赴现场组织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视现场隐患变化情况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主动避险转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预警信息发布3小时内掌握现场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应对策略。

③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三级响应基础上,专职监测员按照不低于4次/天的频率加密现场巡查,并在2小时内通过地灾智防APP上传现场照片并反馈核查结果;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组织设定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强化人员管控,视现场变化情况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主动避险转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预警信息发布2小时内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指导当地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④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二级响应基础上,专职监测员应在1小时内通过地灾智防APP上传现场照片并反馈核查结果,动态加密现场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根据实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进行避险撤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预警信息发布1小时内掌握现场情况,督促指导当地政府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组织专家研讨隐患发展趋势和应对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力度,按要求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2.3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需继续保持预警状态,在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预警响应结束。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报送流程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报告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应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各镇人民政府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核准信息内容,统一数据口径,分别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在30分钟之内报告,并在事发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快报相关情况。县委、县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5.1.2速报内容

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措施及请求上级支援事项。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5.2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对重要设施、中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调查录像,提出抢险救援的重点,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3指挥部运行

5.3.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省级抢险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市级、县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应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先期处置阶段,实施以县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和县人武部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县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党委及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省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先期处置,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县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县级一级响应决定,按程序启动县级一级响应,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抵达灾区后,将指挥权限移交给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并入市级工作组,省级抢险救灾指挥部抵达灾区后,将指挥权限移交给省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县级、市级相关工作组并入省级抢险救灾指挥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县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与上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4)在县抢险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有关工作;当上级现场工作组到达后,由上级指挥机构对市、县后方集中办公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5)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上级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6)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县级一级响应决定,协助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2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或园区管委会党委及政府成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或园区管委会党委及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抵达灾区后,将指挥权限移交给市地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并入市级工作组,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3)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常务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对抢险救灾工作集中领导,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与市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4)在县指挥部指导下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有关工作;当市级现场工作组到达后,由市级指挥机构对市、县后方集中办公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5)县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市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6)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指挥部视情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成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召开会议,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指挥部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跨县的,及时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4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信息、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长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2)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指派地灾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4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群众避险转移。指导事发地政府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监测预警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6)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7)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8)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9)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5.5信息发布

县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县委宣传部意见。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型地质灾害信息等,由县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县应急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要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链发性灾害,在定性前应使用“自然灾害”“暴雨灾害”等中性词语宣传报道,避免因灾害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质疑和舆情。

5.6响应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6.后期处置

6.1灾情调查评估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市地质灾害指挥部。

6.2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级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本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队伍与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门、县内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应储备必须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7.2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建立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7.3通信与信息传递

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协调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需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7.4技术支撑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运用和及时更新,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7.5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地质灾害易发镇和园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审核,报同级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有关部门应制订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8.2预案演练

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每1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实战化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避险培训、演练,特别是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且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在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8.3预案评估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省级、市级、县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组织审核,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责任追究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邻水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邻水县地质灾害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挥长:周其彦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施仲勋  县人武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林凤国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阳宏伟  县应急局局长

副指挥长:李昕  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世锋  县水务局局长

陈峰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周琳杰  县武警中队队长

秦佳旭  县委宣传机关党委书记

王元全  县网络舆情中心主任

吴友恒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永刚  县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范小波  县教科体局局长

游博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袆  县民政局局长

王树成  县财政局局长

谢孔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学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宏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小辉  县商务局局长

王东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洪波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甘友权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范建川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梁洪川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邻水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青波  国网四川邻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刘经文  爱众燃气公司董事长、爱众水务公司董事长

张育川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周利波  中国移动邻水县分公司总经理

梁伟  中国电信邻水县分公司总经理

陈雄  中国联通邻水县分公司总经理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凤国兼任办公室主任,文敏、冯德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如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邻水县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委员会

主任:林凤国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副主任:文敏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总规划师

成员:鲁宏亮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地灾防治中心主任

廖毅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地灾防治股股长

杨磊  省能源地质调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王俊  省能源地质调查研究所工程师

附件3

邻水县汛期值班电话

为方便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切实保障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和通讯畅通,做到信息传送准确及时。现将各单位值班电话公布于后:

县政府办公室  3222411

县应急局  3227571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3222825

鼎屏镇  3222741

城北镇  3250194

城南镇  8332388

梁板镇  3772165

柑子镇  3360022

观音桥镇  3380113

太和镇  3402336

合流镇  3410135

牟家镇  3432078

坛同镇  3460035

椿木镇  6921568

高滩镇  3472000

袁市镇  6926561

两河镇  3592556

九龙镇  3512007

黎家镇  6920880

御临镇  6907580

丰禾镇  3612104

八耳镇  3632280

复盛镇  6928331

石永镇  6920200

石滓镇  3742397

兴仁镇  3710218

王家镇  3722151

三古镇  3732253

广安高新区管委会  3218688

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  6956788

邻水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3222825

邻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22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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