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当前位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邻水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1-21 09:25 来源: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川府土〔2024〕1281号

邻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广安邻水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邻府土〔2024〕10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同意将邻水县牟家镇跳狮村4组1.701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336公顷,园地0.4582公顷,林地0.41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2014公顷,合计1.9024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由邻水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广安邻水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三、邻水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邻水县人民政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广安邻水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广安邻水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牟家

跳狮

4

1.9024

1.7010

0.7336

0.4582

0.4151

0.0941

0.2014

 

合计

1.9024

1.7010

0.7336

0.4582

0.4151

0.0941

0.2014

 

 

相关文件:

我要纠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