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土〔2024〕1281号
邻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广安邻水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邻府土〔2024〕10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邻水县牟家镇跳狮村4组1.701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336公顷,园地0.4582公顷,林地0.41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2014公顷,合计1.9024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由邻水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广安邻水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三、邻水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邻水县人民政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广安邻水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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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邻水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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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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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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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
村 |
组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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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家 |
跳狮 |
4 |
1.9024 |
1.7010 |
0.7336 |
0.4582 |
0.4151 |
0.0941 |
0.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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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024 |
1.7010 |
0.7336 |
0.4582 |
0.4151 |
0.0941 |
0.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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