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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邻水县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08-05 15:52 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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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土〔2024〕654号

邻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邻水县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邻府土〔2023〕10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邻水县城南镇高坪村5组;鼎屏镇红石社区6、7组,石坝村3、4、6组,五岔村1、9组18.625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3.9472公顷,园地0.2912公顷,林地2.0214公顷,其他农用地2.36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4493公顷,合计20.0750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邻水县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

三、邻水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邻水县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邻水县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邻水县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城南

高坪

5

2.2617

2.1001

1.6234

 

0.1403

0.3364

0.1616

 

 

 

 

 

 

 

 

鼎屏

 

红石

6

5.8545

5.0489

3.3045

0.2618

0.9147

0.5679

0.8056

 

7

0.6660

0.6660

0.5796

 

 

0.0864

 

 

 

 

石坝

3

4.0105

3.8462

2.9557

 

0.3530

0.5375

0.1643

 

4

0.6209

0.5052

0.3813

 

 

0.1239

0.1157

 

6

0.8297

0.8297

0.7370

 

 

0.0927

 

 

 

五岔

1

4.1806

3.9785

2.9430

0.0020

0.6134

0.4201

0.2021

 

9

1.6511

1.6511

1.4227

0.0274

 

0.2010

 

 

合计

20.0750

18.6257

13.9472

0.2912

2.0214

2.3659

1.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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