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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邻水县产业大道建设工程(鼎屏镇景佳村至城北镇石花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08-05 15:40 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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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土〔2024〕721号

邻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邻水县产业大道建设工程(鼎屏镇景佳村至城北镇石花村)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邻府土〔2023〕17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邻水县城北镇三重堂村5组,石花村1组;鼎屏镇景佳村2、3、4、5组,姚家村2、3、11组15.319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4502公顷,园地0.6105公顷,林地1.7333公顷,其他农用地2.52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6997公顷,合计17.0187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由邻水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邻水县产业大道建设工程(鼎屏镇景佳村至城北镇石花村)建设用地。

三、邻水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邻水县产业大道建设工程(鼎屏镇景佳村至城北镇石花村)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邻水县产业大道建设工程(鼎屏镇景佳村至城北镇石花村)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城北

三重堂

5

1.2642

1.2642

0.6817

0.2755

0.1116

0.1954

 

 

石花

1

1.2050

1.2050

0.9275

 

0.1010

0.1765

 

 

 

 

 

 

 

 

 

鼎屏

 

 

 

景佳

2

2.5825

2.2874

1.2379

0.0049

0.6359

0.4087

0.2951

 

3

2.7444

2.4549

1.9944

0.0035

 

0.4570

0.2895

 

4

0.2120

0.2120

0.1781

 

 

0.0339

 

 

5

3.1574

2.9277

1.8915

0.0885

0.5299

0.4178

0.2297

 

 

 

姚家

2

2.9105

2.4338

1.6113

0.2381

0.2089

0.3755

0.4767

 

3

2.5820

2.3073

1.7403

 

0.1460

0.4210

0.2747

 

11

0.3607

0.2267

0.1875

 

 

0.0392

0.1340

 

合计

17.0187

15.3190

10.4502

0.6105

1.7333

2.5250

1.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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