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当前位置:

关于邻水县惠民苑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公告

2025-08-20 10:05 来源: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3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惠民苑公租房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房源基本情况

惠民苑公租房位于环城路车管所路口,全部以租赁方式进行分配单套房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室内简装,无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

租金标准根据《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一类缴纳标准为1.7//㎡,租赁履约保证金每套房屋1500元,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类缴纳标准为4.25//㎡,租赁履约保证金每套房屋2000元,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三类缴纳标准6//㎡,租赁履约保证金每套房屋3000元,对象为新就业城镇职工,有私房、但人均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保障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11以上具有申请地城镇户口,且申请家庭必须为落户并实际居住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鼎屏镇1年以上城市居民户

2.家庭成员中有11以上经申请地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保户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3.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11以上具有申请地城镇户口,且申请家庭必须为落户并实际居住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鼎屏镇1年以上城市居民户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在申请地稳定就业,且在申请地连续缴存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属于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放宽至不高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

(四)城镇新就业职工

1.与用人单位已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申请地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属借用人员的,需提供县级部门借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聘用单位必须位于县城建成区内,申请人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申请人在该聘用单位连续就业1年以上且正在该聘用单位就业

2.自主创业的,凭在申请地办理的营业执照证明创业满1年以上;

3.全日制大中专毕业未超过8年;

4.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2.拥有价值超过10万元的车辆指拥有一辆或多辆机动车,购置价累计超过10万元,残疾人专用车除外、营运船舶的;

3.五年内被认定为住房保障失信家庭的;

4.申请人离异的,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离婚判决房屋权属归原夫妻一方所有,但未过户的,视为有住房;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房屋权属归其子女所有,但子女未成年,视为夫妻共有住房。

三、申请资料及程序

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或1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一)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所在社区予以受理,签字盖章,需提交以下材料。

1.《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中低收入)申请表》;

2.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含分户家庭);

3.现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原件: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须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4.如家庭直系亲属有已故人员,需提供已故人员的证明;

5.收入证明;

6.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明材料的须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且复印件须加盖社区公章并签署复印属实意见。

(二)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所在就职单位予以受理初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2.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含分户家庭);

3.现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原件,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须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4.如家庭直系亲属有已故人员,需提供已故人员的证明;

5.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书或参工文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明材料的须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复印属实意见。

申请人为外来户籍人员的,不再核查户籍在外地的家庭成员的上述信息。一个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相关部门即时受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申请程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到社区申请;城镇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到单位申请。

(一)部门联审:县人社局、县车管所、县民政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房屋信息数据中心、鼎屏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申请所在地是否有产权住房、安置房进行审查,在《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出具意见并盖章,提交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复审。    (二)复审: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相关部门审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通过后,对符合申请条的,通知申请人领取《看房确认单》到现场详细查看房屋设施及小区环境,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租房。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缴费及签订合同:完成看房确定需要租房的,凭《看房确认单》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存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缴费成功后,凭《缴费单》和《看房确认单》本人身份证件3个工作日内,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因申请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租金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完成以上流程后,可在小区物管处缴纳物管费后领取钥匙。

 五、相关事宜需由本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出具委托授权书由他人代办。解释权归邻水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8263378369    

备注:各申请人员自行在邻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填报(双面打印)。

 

附件:1.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2.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中低收入)申请表 

 

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相关文件:

我要纠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