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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24-08-21 11:50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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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民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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