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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其他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2024-08-19 17:22 来源:县应急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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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二、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三)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四)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员工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件);

(九)安全评价报告(带储存设施)。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17:00

地点: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0826-3266912

七、投诉电话

(一)现场监督投诉:邻水县行政审批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0826-12345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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