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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023-08-25 16:15 来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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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69号)等。

二、申请条件

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进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材料(网上申请无需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在游览器搜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经个人注册并实人认证成功后,点击“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试运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试运行)”,根据流程准确填写转移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图片并提交,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2.线下申请: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先到转入地开具联系函,再到转出地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材料至转入地,转入地经审核后予以线下办理。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咨询电话

0826-3221956;0826-3226935

八、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5:00-18: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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