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行政权力依法依规公开运行,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号)要求,县级相关部门对邻水县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32个行政权力实施部门5513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49项,行政处罚4347项,行政征收62项,行政强制163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检查277项,行政奖励108项,其他行政权力225项。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邻水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2年本)》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遵照执行。
一、各行政权力实施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尽可能实现“两单融合”,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县委编办备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行政权力实施部门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三、各行政权力实施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附件:邻水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2年本)1766128593587.docx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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