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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1-04 10:16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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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10月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3232121

通讯地址: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服务1号厅

邮 编:638500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文号

1

川渝高竹新区爱众·低碳汽车荟项目

四川爱众荟能科技有限公司

川渝高竹新区高滩镇东南侧(GZ01-04-08号地块)

 

广环邻审批〔2024〕17广环邻审批[2024]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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