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3232121
地 址: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服务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邻水县火葬场 |
广安市邻水县梁板镇清水村7组 |
邻水县民政局 |
成都星辉宇澄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邻水县火葬场于2001年1月开工,2003年1月建成,2015年底灾后重建恢复运营,主要提供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服务,位于邻水县梁板镇清水村7组。服务范围为邻水县,现已配备2台火化炉等设备,采用火化等工艺,形成年最大火化6000具遗体的能力。 |
1、废气 项目2台火化炉均配置有烟气二次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各设置1套同规格烟气处理装置(采用“高效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活性炭粉末喷射+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12.5m排气筒”)处理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的标准要求,且本项目场区禁止遗物祭品焚烧。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对遗体进行清洗和整理,不产生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治丧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做农肥,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火化间设备、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噪声,其次为汽车交通以及办公楼、悼念人员等产生的噪声。根据预测,项目营运期昼间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噪声不对场地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烟气处理系统中旋风除尘器收尘灰(飞灰)、除酸脱硫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含飞灰跟废活性炭粉)、废活性炭。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烟气处理系统中旋风除尘器收尘灰(飞灰)、除酸脱硫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含飞灰跟废活性炭粉)、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资质单位(目前交由四川德与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