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3232121
地 址: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服务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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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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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邻水县新建小型灌区项目 |
邻水县丰禾镇,柑子镇,高滩镇,合流镇,两河镇,九龙镇,王家镇,兴仁镇,御临镇,袁市镇等11个镇 |
邻水县丰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桑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解决邻水县灌溉用水需求,实施小型灌区14个,灌溉面积共计5.421万亩。本工程涉及整治提灌站2座,新建提灌站8座,新建水池12座,整治渠道工程16.021km,管道工程约118.89km,同时本工程建立各灌区信息化系统一套。工程总投资147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0.97% |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场地 在干燥、多风的季节每日洒水,以起到降尘的作用;减少露天堆场和保证堆放的土石方、砂等一定的含水率,以有效减小堆场扬尘,每天洒水,保证其不引起扬尘;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操作,减少扬尘产生。 运土方和水泥、砂石等时不宜装载过满,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如用苫布)。对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对地面进行适当的清理。将加工场地、材料堆场等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以减少扬尘对居民点的不利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混凝土拌和冲洗水、现场冲洗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回用于生产,无污水排放。施工办公室在附近农户租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租用房屋已建收集池,用于农肥,禁止排放。
加强施工管理,对噪声源采用隔音和消声相结合的降噪措施,并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对噪声较大的提水泵设置独立的隔声房。采取车辆限速行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将加工场地、材料堆场等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夜间不施工,以减少因施工噪声对居民点的不利影响。
二、营运期 本项目为小型灌溉工程,管渠沿线未设置产生地表水污染物的设施,因此无生产污水产生。各灌区提灌站、闸门远程自动控制,无需专人驻守,只定期巡视,无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实施后,各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取水量、退水量较实施前减少。本项目取水不会对流域下游需水及生态环境用水造成挤兑,本工程对御临河流域水文情势的影响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营运期退水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可改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可减轻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