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及以上的校外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校外儿童,不得招收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
二、招生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区域划分
(1)学校招生区域
鼎屏小学:①桅子湾社区(邻水八小招生部分除外);②中街社区;③北街社区;④双河口社区(邻水三小、邻水六中招生部分除外);⑤东辰社区红光路168号(博骜·丽景春天);⑥玉屏社区:原北外村2、3、6组,西城御府,星辰天悦;⑦邻州府·康郡、邻州府·揽山郡;⑧北辰社区:北新丽苑、北新豪苑、中奥悦府。
邻水二小:①和平桥社区;②西街社区;③玉屏社区:云鼎府邸、飞龙阅山;④南外社区:南外1、2组。
邻水三小:①东外社区;②灌沟社区;③挞子丘社区(建新路以南至青年路除外);④东辰社区(红光路168号<博骜·丽景春天>除外);⑤双河口社区:时代新居C区时达路121号、红光路194号;⑥北辰社区:泽达小区、石韵苑、龙腾锦程。
邻水四小:①南外社区(南外 1、2 组除外);②西坛社区;③西辰社区(广邻大道1-267号单号<宏帆一期>、凤凰路1-81号单号<凤凰小区>除外);④红店社区(红店2组、3组除外);⑤鼎屏镇:滑桥村(城南镇原滑桥村)。
邻水五小:①广安高新区;②三合社区;③红石社区;④城南镇:高坪村、新安村、新合村;⑤鼎屏镇:五岔村(原城南镇五岔村、破石村、郑家村)、牌坊村(城南镇原牌坊村、南垭村)、仁和村(城南镇原仁和村);⑥大佛寺社区(邻水六小招生部分除外)。
邻水六小:①西辰社区:广邻大道1-267号单号(宏帆一期)、凤凰路1-81号单号(凤凰小区);②玉屏社区:宏帆三期,原北外村1、4、5、7组,凰腾国际广场,御临天下,邻西春城、星辰一号;③文星社区:原文星村、星耀天地、金科·集美天宸、金科·集美天悦;④大佛寺社区文笔星路(原文星村7 组、8组)。
邻水七小:①城北镇:关门石村(原朱家村、东邻村、平桥村)、马林村(原清河村、青坪村、马林村)、罗锅铺村(原罗解村、石垭村)、翠柏村(原翠柏村、龙井村);②鼎屏镇:东北村、同心村、姚家村(1组除外)。
邻水八小:①东苑社区;②挞子丘社区建新路以南至青年路部分;③桅子湾社区宁安巷3号、5号(电信家属院)、7号(邮政家属院)、37号、61号;④南辰社区;⑤红店社区红店2组、3组;⑥乌龟碑社区。
邻水十一小:①城北镇:子母石村(城北镇原茨竹村、林场村、子母石村)、小鱼滩村(城北镇原平滩桥村、人民村、小渔滩村)、三重堂村(城北镇原三重堂村、三树村)、石花村、北出口村(城北镇原文家坡村部分);②鼎屏镇:延胜村(城北镇原延胜村、城南镇原土垭村)、景佳村(城北镇原白佳村、景家沟村)。
邻水六中:①双河口社区:人民路北段 98 号、321-487单号,348-488双号;②北辰社区(鼎屏小学、邻水三小招生部分除外);③双井社区;④赵家桥社区;⑤城北镇原姚家村1组。
邻水九中:①文星社区:紫宸云墅、邻州府·锦云台;②西宸大院;③鼎屏镇:石坝村(城南镇原石坝村);④和喜江山美墅;⑤星辰时代;⑥恒阳珺越;⑦邦泰誉府(含南区);⑧俊豪万隆府;⑨邦泰云璟;⑩和喜云顶。
(2)连片学校招生区域
城区实行学校连片招生,分成北区学校招生区域和南区学校招生区域。北区连片招生范围为邻水县鼎屏小学、邻水三小、邻水七小、邻水八小、邻水十一小、邻水六中招生区域;南区连片招生范围为邻水二小、邻水四小、邻水五小、邻水六小、邻水九中招生区域。
2.入学条件
(1)户籍地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具有招生区域所在地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居住户适龄儿童。①新购商品房。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父母中的一方、适龄儿童本人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居住,且产权份额50%及以上的,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本人实名所属的不动产登记证、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已入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者,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②购买二手商品房已入住。父母、父母中的一方、适龄儿童本人在城区购买二手房居住,且产权份额 50%及以上的,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本人实名所属的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合同和契税发票、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招商引资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系我县引进的重大项目投资人,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招商引资证明、在城区租房的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引进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系县委组织部根据优秀人才引进政策招录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人才引进证明、在城区租房的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系拆迁户户主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户主拆迁安置协议,适龄儿童与户主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城区居住证明(已还房的提供接房手续及接房缴费发票,未还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及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以上(1)-(5)五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按户籍地或居住地区域划分报名入学。
(6)租房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系租房户(包括随迁、返乡人员等)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在城区租房的协议及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第(6)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北区连片招生范围的,在邻水七小、邻水十一小报名入学;南区连片招生范围的,在邻水五小报名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根据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安排的招生时间,按规定免试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录取。
(三)招生程序
1.信息登记
(1)填报志愿
6月16日9:00 至6月23日18:00,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微信关注“川教通”公众号,依照《2025 川教通家长简易操作手册》操作办法,点击“小学入学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从“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城区小学第二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民办小学入学报名”三个招生批次中选择一个批次填报一个学校志愿。
选填城区公办小学志愿的,可进入“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以入学条件按招生区域划分学校填报志愿,并按要求上传入学条件佐证资料图片。符合入学条件第(6)种情况的,若放弃填报邻水五小、邻水七小、邻水十一小“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志愿,选择进入“城区小学第二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凭居住地址按学校招生区域划分选填相应公办学校志愿,并按要求上传入学条件佐证资料图片。
自愿选填民办小学志愿的,进入“民办小学入学报名”批次填报志愿。
报名申请提交成功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要适时进入“川教通”查看审核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2)审核信息
“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及“民办小学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审核信息在6月27日18:00前完成,同时关闭这两个招生批次报名。“城区小学第二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审核信息在7月11日18:00前完成,同时关闭此招生批次报名。填报公办学校志愿的,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填报志愿学校规定时间,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符合入学条件第(1)-(5)五种情况的,学校根据情况到出入境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核验;符合入学条件第(6)种情况的,学校根据情况入户核验。对审核“未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
2.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
①电脑随机录取。7月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②招生补录。7月6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7月9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如有放弃入学产生的空余学位,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本县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0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补录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1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公办学校录取
①招生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办法: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区域学校学位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区域学校学位时,符合入学条件第(1)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为第一顺位优先录取,第(2)-(5)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及优抚对象子女为第二顺位录取,第(6)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为第三顺位录取。当第一顺位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区域学校学位或后一顺位报名人数大于前一顺位录取后的空余学位时,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到的,实行连片招生的学校,按连片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配录取;未实行连片招生的学校,在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调配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办法: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区域学校空余学位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区域学校空余学位时,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到的,在邻水五小、邻水七小、邻水十一小等有空余学位学校统筹调配录取。7月12日-17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招生录取(需电脑随机录取的学校,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的指导下,于7月17日前完成此项工作)。7月17日,公布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7月18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②招生补录
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等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所有佐证资料截止时间为6月23日),可于8月29日在符合条件学校登记汇总,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报名注册
8月26日-27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录取学校报到通知要求报名注册。
三、监督事项
(一)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委监督下实施。
(二)招生学校不得出现大班额,一旦出现大班额,校长就地免职。
(三)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依法追究造假者责任。报名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郊学校就读。
(四)未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批准,各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不得预定学位和提前招生。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26—3221200
监督举报电话:0826—3232793
本通告解释权在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