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日前印发通知,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活动,活动持续至年底。
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对帮助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康复健身,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标准,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要满足2种以上残疾类别、10名以上残疾人同时进行健身活动;每周不少于3天、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免费对残疾人开放;每年定期开展康复健身指导、培训、比赛等活动;具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专业人才,负责管理和健身指导。
室内残疾人专用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共享场地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提供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体育器材;室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全国省级残联将于6至7月动员组织符合资格的创建对象积极参与。经过推动创建、评估验收、组织公示,中国残联将于年底认定公布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120个,并推广示范成果。(记者 魏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