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邻水县教科体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各校(园)结合实际,及时完善本校(园)预案,并结合预案开展演练。
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2月24日
邻水县教科体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教育科技和体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教育科技和体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安市教育和体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邻水县教科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结合我县教育科技和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类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1.4 事故分级
结合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③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④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②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③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④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⑤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④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
①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④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师生伤亡和健康损害。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 组织机构
成立教育科技和体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如下:
总指挥:范小波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甘洪宇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雷波 局党组委员、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阳毅 局党组委员、副局长
谭治芳 局党组委员、副局长
黄广文 局党组委员、机关党组书记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的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汇报情况;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密切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处理工作,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指示;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善后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安全与后勤管理股,由甘洪宇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与后勤管理股工作人员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工作。
2.2 一旦出现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总指挥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启动预案后,由甘洪宇同志在指挥部协助总指挥范小波工作。
2.2.1 现场控制小组
组长:甘洪宇
副组长:王康
成员:韩莉 倪德明 陈胜志 甘水清
主要职责: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排查其他受伤害人员,组织力量送往医院;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协助公安等部门组织疏散群众,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调查事故起因,掌握第一手资料。
2.2.2 医疗救援小组
组长:黄广文
副组长:刘润
成员:韩创 余娇 胡莉娟 刘锋 胡洪政
主要职责: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接待受伤人员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2.2.3 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黄广文
副组长:刘伟
成员:鲁洪文 贺玲利 胡德维
主要职责: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2.2.4 信息资料小组
组长:黄广文
副组长:谢孟军
成员:肖勇 甘金余 刘芹 朱波
主要职责:事故过程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及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积极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报道工作,注意舆情控制。
2.3 学校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属地政府和县教科体局有关指示。
2.4 应急指挥部相关信息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
地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安全与后勤管理股(锦云大厦10楼)
电话:0826—3235851
3 监测预警
3.1 事件风险预防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食品安全教育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增强广大师生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且培训合格;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责任区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卫健、市场监管局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 事件风险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学校在接到县教科体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师生员工发布。
3.2.3 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县教科体局指导学校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配合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做好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和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师生员工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师生员工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3.2.4预警解除
当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当适时调整或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4信息报告与通报
4.1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是教科体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学校要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属地食安办和县教科体局进行初次报告,详情随后续报。县教科体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及时与同级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并通报相关情况。
(2)发生IV级或I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教科体局在接到报告后,必须2小时内报县食安办并逐级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发生II级、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县教科体局在接到报告后,必须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食安办并逐级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县教科体局在接到报告后,经核实,事件发生地不在本地时,向同级食安办和事件发生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5)县教科体局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示事件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即时性。
4.2报告内容
学校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初报食品安全实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等级,初判为较大(I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教科体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报经县政府批准启动III级响应后,立即配合相关部门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县教科体局提请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配合相关部门赴现场协助进行处置。未达到本预案IV级响应标准的食品安全事件,由学校在当地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I级响应期间,县教科体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各部门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发学校应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响应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实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学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5.2.1医学救援
立即组织力量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并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师生进行排查。
5.2.2现场处置
立即停止出售可疑食物并做好临时餐食供应保障;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依法控制相关责任人。
5.2.3流行病学调查
协助卫健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行病学调查有初步判断方向时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
5.2.4应急检验检测
配合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必要时,可以提请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
5.2.5事件调查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5.2.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授权发布信息、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师生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共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2.7维护社会稳定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3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工作应对初判发生一般(IV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县教科体局派出工作组在县食安办的统筹指挥下,赴现场督促开展事件调查、应急检验检测、问题产品处置(销毁)、应急协作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支持等。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遵循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急有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
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两会”、中、高考等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②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I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学校在县教科体局的指导下结合调整后的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县教育科技和体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校提请县教科体局根据事发请求报告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学校在县教科体局的指导下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责任追究
学校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7.2信息保障
学校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志愿者等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3技术保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成套技术和设备研发。
7.4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7.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6宣教培训
对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及广大师生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其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7.7应急演练
学校每3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应与本预案必须保持一致。当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2名词术语
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