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我县将于2026年3月27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邻水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邻水县户籍、持有邻水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邻水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邻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邻水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批次有效。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详见附件1 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网址)。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及申请人员分段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4月27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4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时间及要求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中“体检结论有效期6个月”规定,体检时间为每批次网上确认结束之日前6个月,请自行把握好体检时间。
申请者无需下载体检表,到邻水县中医医院领取体检表贴好照片后完成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体检结果当批次有效。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31日8:00至4月2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提供所需材料进行网上确认。
2.上传材料说明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3.特别注意
(1)本次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的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请将与本次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致的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在背面用2B铅笔写上本次报名号及申请人姓名后通过邮寄或现场面交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704室用于办理资格证书。邮寄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39号锦云大厦7楼704室)。
(2)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注意: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及领取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本县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线上或线下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使用手册”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四川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加工作QQ群(第一批次群号:698624959,第二批次群号:109474677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中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联系人:吴彤 联系电话:0826-3222151
附件:1.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网址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邻水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网址
认定机构: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咨询电话:(0826)3222151
认定权限: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公告网址:邻州教育微信公众号:lsjktj
附件2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要求,2026年上半年在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到邻水县中医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广邻大道555号(红星美凯龙对面)
体检日期:3月27日至6月18日
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8:00至11:00)
体检地点:康复楼一楼(体检中心)
联系电话:0826—3215712
体检流程:康复楼一楼现场预约(办理)
邻水县中医医院教师资格认证体检须知: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附件3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严重的口吃、声音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并妨碍发音,影响教学工作者。
2.四肢有残缺,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独立活动,且无法板书书写者。
3.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仍听不见正常讲话者。
4.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小数视力0.3)者。
5.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或任教学科为学前教育、心理学者。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申请任教学科为美术类、艺术设计类,以及生物、化学、医学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相关学科者。
6.暴露部位(头面部、颈部、双手及手腕、膝关节下至踝关节)有较大面积3×3厘米及以上)文身者。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7.重症或难治性癫痫病、癔症、夜游症、严重神经官能症、严重抑郁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8.各种性传播疾病,包括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AIDS及其病毒携带者、尖锐湿疣等。
9.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1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10.慢性肝炎且肝功能明显异常、肝硬化者,不合格(原川教〔2010〕26号规定不再执行)。
11.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1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治疗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1)频发期前收缩;
(2)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3)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1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14.各种原因引起的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15.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合格。
16.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明显变形者)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7.恶性肿瘤,不合格(经治疗医院出具材料证明已治愈或病情稳定、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者除外)。
18.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非恶性肿瘤引起缺铁性贫血,轻型地中海贫血,合格。
19.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伴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20.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的,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21.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三、附加检查项目
2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阳性为不合格。
四、免除检查项目
2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者,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视力、听力项目检查。
24.怀孕人员持有怀孕证明材料经指定或认可医院确认后,或在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怀孕后,免予放射科项目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若其余项目无异常),无需补检。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