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简称“三侨生”),加5分。
3.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在报考学校录取线下降低10%的分值录取;选读中职学校的,根据就读意愿安排就读。
4.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照《广安市教育局广安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广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3〕7号)要求执行。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照《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广公发〔2018〕86号)要求执行。
6.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分工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53号)要求执行。
7.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医务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照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医务人员在抗疫一线担当作为八条措施〉的通知》(广组通〔2020〕13号)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分录取)条件,除第1项外,不累加享受照顾政策。符合加分(或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随申请提交能证明本人符合加分(或降分录取)条件的证明材料(查看原件,复印件存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所提交证明材料能直接认定的,直接审核认定,无法直接认定的,商同级公安、民政、人民武装、侨务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县(市、区)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分别在考生就读学校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广安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或降分录取)汇总表》,于5月16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规定审核后,落实照顾政策。
二、参加省“十四运会”的本届初中毕业生
按照“代表广安市参加省运会的初升高学生运动员,由各运动队、相关学校逐级上报名单,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各区市县、园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参加训练的需要安排入学,该学生运动员享受统招生待遇升学就读”的原则,在中考前,由各运动队从本届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一批具备代表广安市参加省“十四运会”水平的运动员,填写《广安市参加省运会运动员升学申报表》,按照市教育体育局青体科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逐级审核后,根据项目安排及训练需要安排在相关学校就读。运动员的选拔工作、政策解释由局青体科负责,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相关学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