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123号)和《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报名入学。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出具相关材料,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
2.城区小学招生
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
3.农村小学招生
按区域划分免试就近入学。同一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任区牵头统筹,合理划定招生区域,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划分区域免试就近入学。农村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30—31日。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2026年春季小学毕业生。
2.城区初中招生
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
3.农村初中招生
农村初中阶段学校招收服务区域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就读。同一镇有两所及以上初中阶段学校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任区牵头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办法,确保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农村初中报名时间为:8月30—31日。
(三)特殊群体入学
1.特殊困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又未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各自招生区域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安排送教上门。各校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2.随迁子女和返乡人员子女。全县小学、初中按规定接收随迁子女和返乡人员子女免试就读。需在城区入读公办学校的,根据我县城区公办小学、初中的布局情况,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证明、用工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到邻水五小、邻水七小、邻水十一小、邻水四中、邻水五中、邻水九中等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3.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民警、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部分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子女入学,严格按照相关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4.其他。实施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工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三、招生入学安排
(一)发布招生政策
6月4日,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和“邻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邻水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并上传《家长简易操作手册》,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招生计划及招生相关要求。
(二)信息登记
1.农村小学、农村初中信息登记办法:学校组织,线下进行,登记时间为8月30—31日。
2.城区小学、城区初中信息登记办法: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和《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
(三)招生录取
1.农村小学、初中录取办法: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录取,并按“全省系统”要求导入相关表册。
2.城区小学、初中录取办法: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和《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体局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各责任区、中小学要分别成立以责任区督学组长、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班成员岗位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有序推进。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校(园)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召开家长会等多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网上报名办法,确保广大群众了解最新招生政策,报名流程和方法;要设置“招生咨询服务岗”及“招生咨询电话”,耐心接待群众咨询,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开展线下志愿服务,帮助使用“全省系统”有困难的家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资料等。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严格落实招生学校“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谁招生谁负责”,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各中小学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要求未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县教科体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确保学籍管理规范。
(四)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县教科体局的统一安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需经县教科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任何公办、民办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禁跨区域争抢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学生信息,禁止预收学位保证金。
2.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依据“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分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义分班并取名。
3.严肃招生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实现“阳光招生”,做到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对违规公办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对违规民办学校,给予约谈、减招、暂停招生等处罚;对违纪违规个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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