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经就读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休学,同时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并在休学时填写的《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原因,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可以复学,并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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