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号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 |
措施名称 |
扶持对象 |
实施部门 |
内容和标准 |
1 |
2019.03.29 |
国办发〔2019〕5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
养老服务人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
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
2 |
2017.10.26 |
川府发〔2017〕55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
强化队伍建设 |
养老服务人才 |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
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力量,充实干部队伍,提高履职能力。完善涉老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老年教育、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专业人才,养老机构每100名老年人应配备 1名老年社会工作者。依托院校、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和管理实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快省级养老实训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关怀。探索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老后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 以上,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30% ,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专业人员40万人次。积极引入专业社工人才,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加快培育志愿者队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
3 |
2018.01.12 |
川办发〔2018〕5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
养老服务人才 |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支持专业课程(教材)研发、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订单培养,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积极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中高职衔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健全人才职业体系,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开展养老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打通养老服务人才晋级渠道。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全面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 |
4 |
2018.12.28 |
成办发〔2018〕50号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
养老服务人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院)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返乡农民工、征地拆迁家属劳动力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并按规定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对入职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岗位每满三年的护理人员,择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资金。支持培训养老护理、管理人员,培养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设实训实习点和示范性培训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纳入免费养老护理培训范围。对获得部、省、市级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护理员给予5000-2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探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能力评价。 |
5 |
2022.05.20 |
(都办发〔2022〕28号)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
养老服务人员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加大养老服务人员从业奖励、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鼓励和养老机构吸纳养老服务人才就业奖励等 政策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