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号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 |
措施名称 |
扶持对象 |
实施部门 |
内容和标准 |
1 |
2019.03.29 |
国办发〔2019〕5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 |
养老服务产业 |
财政部 民政部 卫生健康委 |
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
2 |
2014.02.14 |
川府发〔2014〕8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补贴支持政策 |
养老服务产业 |
民政厅 财政厅 |
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平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定的运营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原则上按每张1万元给予建设性补助,并适当补助运营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
3 |
2015.03.24 |
川办函〔2015〕57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
养老服务业补贴标准 |
养老服务产业 |
民政厅 财政厅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实施上述重点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省人民政府在统筹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含福彩公益金)。从 2015年起的补助标准和办法为: |
4 |
2018.01.12 |
川办发〔2018〕5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
养老服务产业 |
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落实财政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适当倾斜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健全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 |
5 |
2018.11.2 |
成办发〔2018〕37号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
困难老年人 |
市财政局 |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标准。 |
6 |
2018.12.28 |
成办发〔2018〕50号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
养老服务产业 |
市财政局 |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逐步提高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统筹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养老护理型床位、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和运营。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继续执行省、市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等现行扶持发展政策,加快推进财政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并适当倾斜提升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补贴标准。探索实施普惠型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
7 |
2022.05.20 |
(都办发〔2022〕28号)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普惠型功能型床位建设补贴 |
养老服务产业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护理型、认知障碍症照护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床位设置30张,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80万元,床位设置超过30张的, 每增设1张床位,按每张床位1.5万元的标准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他社会化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建设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