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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

2023-11-16 18:10 来源:县民政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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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做好我县老年人优待工作,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确保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发[2017]45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7年起,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津贴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

具有四川省邻水县户籍,符合年龄80周岁以上条件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实施时间

2017年开始实施。

二、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委托亲属等其他人员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二)逐级审核

1.村(居)受理。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报送至县老龄办审批。

3.县审批。县老龄办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审批同意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津贴发放

高龄津贴应当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所有资金实行打卡直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将其纳入议事日程。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老龄工作部门要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据库,要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发放公开、公正。财政部门要做好发放高龄津贴的经费保障及上卡直发工作。

(二)加强基础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要加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老年人动态管理制度,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准确无误。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高龄津贴的应予以追回。

邻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邻水县民政局

邻水县财政局

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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